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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完善“新疆家庭教育云平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习总关于家庭教育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司〔2015〕10号)要求,推动我区家庭教育加快发展。自治区教育厅以建立覆盖全面、功能强大的各级家庭教育管理平台和集成化网络家长学校为主要目标,积极推进我区教育系统“家长教育平台”及“家长手机课堂”的升级工作。

      在教育信息化及应用软件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家长教育平台”及“家长手机课堂”也要与时俱进,现经全面技术,升级为“新疆家庭教育云平台”和“新疆家庭教育手机客户端(APP)”。家庭教育知识板块设有“父母学堂”、“专家指导”、“德育法制”、“家教百花”、“书香家园”、“健康”六大主栏目,其中“父母学堂”分汉、维、哈三种文字,教育知识更丰富、功能模块更完善、操作方式更便捷、家校合作更密切,这是我区家庭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突破性进展。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APP)家庭教育知识,将使更多家长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与服务,不断提升教育和育子能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育人合力。为实现这一总目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新疆家庭教育云平台”作为我区家庭教育信息管理与知识的主阵地,实现了主站—地州站—县市站—学校站四级联动,各级管理,资讯一步到位的全新应用管理模式。为了打造各具特色的家庭教育管理平台及网络家长学校,现将“新疆家庭教育云平台”各级站点栏目设置告知各地(见附件1),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栏目设置准备相应的内容。加入相应的“家庭教育云平台”管理群,群号(见附件2),获取云平台管理账号及操作说明,完善各级、各校网站建设。最后统一将“家校云平台”嵌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打造管理规范、风格各异、信息完备的新疆教育系统家庭教育管理平台及网络家长学校。

      鉴于我区教育资源发展及互联网普及现状,此次班级、学生及家长信息采集工作,仅限于乡(镇)及以上的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校。需各校(园)下载填写《新疆家庭教育云平台班级信息表》及《新疆家庭教育云平台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表格数据电子版提交县、(市、区)教育局,2016年4月10日前由县(市、区)教育局将表格数据电子版提交到自治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家教委,由家教委统一导入家长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填好的表格数据报所在的地(州、市)教育局备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各地教育部门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要求,凡已纳入自治区“4321示范家长学校培育工程”范围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率先普及落实家庭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按要求下载并填写信息汇总表,并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表格数据电子版提交至自治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家教委,统一导入家长学校信息管理系统。

      《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教司〔2015〕年10号)中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要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每生每月0.8元,每年最高不超过8元)用于家长学校信息化建设,保障“新疆家庭教育云平台”的正常运行管理费。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信息属于教育系统内部数据,涉及到学校、班级、在校生及家长的信息安全。家庭教育信息化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保密的若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园)一定要做好家长学校的信息保密工作。要求各地(州、市)、县(市、区)及学校(园)各推荐一名家庭教育云平台管理员,并将管理员信息至地(州、市)教育局,由地(州、市)教育局汇总本地各级云平台管理员信息后,交自治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备案,便于平台统一运行管理和相关指导培训。各级主管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家长学校信息安全保密》(见附件4),要形成分管领导负责,专管部门管理,专职人员操作的工作模式,谁主管、谁负责。对违反《家长学校信息安全保密》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热孜亚·茹孜 联系电线.新疆家庭教育云栏目设置及站点说明 2.各地、州家庭教育云平台管理QQ群号 3.表1、表2、表3 4.家长学校信息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