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继上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为提高立法质量,本月再次面向征求意见。这份涉及千家万户孩子上幼儿园权益保障法规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省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继上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为提高立法质量,本月再次面向征求意见。这份涉及千家万户孩子上幼儿园权益保障法规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意见稿拟定,学前教育机构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查,应当按照有利于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编班。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和方法,满足学龄前儿童、体验、探索需求,、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想象力。对学龄前儿童以集中授课方式开展汉语拼音读写、汉字读写、数字书写运算和外语认读拼写等训练。
此次征求意见4月17日截止,通讯地址为陕西省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电线,传线;电子邮箱。(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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