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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表彰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管理中心,各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培训机构:近年来,在教育部和陕西省委、省和正确领导下,我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在全省深入组织开展了国家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和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培训机构和广大培训工作者,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提升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认真总结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的成功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国培”和“省培”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评选表彰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9号),在各参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陕西省国培项目执行办公室和省培项目执行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省教育厅决定,授予西安市教育局等79个单位“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何涛等159位同志“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进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希望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习总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陕西省人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为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水平和培训能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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