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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秋季福建宁德福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幼儿教育
  •   福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9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4〕77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秋季受理对象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受理时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7日--10月31日。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27日-11月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3日-11月6日。

      教师资格申请人网名操作方式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地点

      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福安四中旁教育大楼第五层)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执行。

      具备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在的受理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五、提交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职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社会人员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申报人员应在网上正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已经填好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使用八开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直接从

      “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7.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8.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籍卡上的教育实习成绩可作为证明);

      9.提交有关体检表(体检结果原件);申请人首先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然后由本人在现场确认前持表格到福安市中医医院参加体检。

      10.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2张。(相片背后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另申请人自己粘贴申请表还需要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要一寸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二)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有本人信息内容的那一面

      2.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9项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厚纸皮档案袋打印店或文具店里均有出售)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退回。

      六、网上申报流程

      1.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福建省还未纳入全国统考范围,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

      4.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申请人网名操作方式

      福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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