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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龄前教育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教基二厅函[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要求,现就做好二期行动计划编制和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一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等。

      2.主要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分年度、分城乡、分区域目标。

      3.重点任务。围绕“扩大资源、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提出的具体任务。

      4.主要举措。包括: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方面的举措;

      (2)进一步落实地方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增长机制,完善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举措;

      (3)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举措;

      (4)落实地方各级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等方面的举措;

      (5)健全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加强教研队伍,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举措。

      5. 工程项目。包括: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完善资助制度、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工程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

      6. 组织领导。包括:落实地方各级责任,加强部门分工协调,强化督导检查等方面的措施。

      二、具体要求

      1.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配套政策、经费投入和工程项目,精心做好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2.各省(区、市)行动计划须经省级人民批准后,报送教育部备案。

      3.各省(区、市)可选择部分在推进力度大、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有突破的地市、区县行动计划,与省(区、市)行动计划一并报送(不超过5个)。

      4.各省(区、市)须填写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区县情况汇总表、工程项目汇总表和配套文件汇总表(见附件1、2、3),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1. 报送时间 请将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2. 联系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王正科

      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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