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二厅函[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要求,现就做好二期行动计划编制和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一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等。
2.主要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分年度、分城乡、分区域目标。
3.重点任务。围绕“扩大资源、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提出的具体任务。
4.主要举措。包括: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方面的举措;
(2)进一步落实地方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增长机制,完善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举措;
(3)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举措;
(4)落实地方各级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等方面的举措;
(5)健全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加强教研队伍,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举措。
5. 工程项目。包括: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完善资助制度、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工程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
6. 组织领导。包括:落实地方各级责任,加强部门分工协调,强化督导检查等方面的措施。
二、具体要求
1.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配套政策、经费投入和工程项目,精心做好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2.各省(区、市)行动计划须经省级人民批准后,报送教育部备案。
3.各省(区、市)可选择部分在推进力度大、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有突破的地市、区县行动计划,与省(区、市)行动计划一并报送(不超过5个)。
4.各省(区、市)须填写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区县情况汇总表、工程项目汇总表和配套文件汇总表(见附件1、2、3),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1. 报送时间 请将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2. 联系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王正科
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