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沈阳市常委会报请的《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以地方法规形式进一步满足沈阳市学龄前儿童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对于配套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幼儿园,、学龄前儿童等普遍关注的问题,《条例》都做出了明确。
新建小区不配幼儿园不予审批
《条例》,开发建设城镇住宅小区时,应根据规划条件,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照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区幼儿园设置不足的,当地人民应将空置楼宇、校舍和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资源有限改建成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幼儿园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侵占、幼儿园设施。
不得、歧视、学龄前儿童
《条例》明确,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避免小学化倾向,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幼儿园教职工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尊重、爱护学龄前儿童。不得实施、歧视、、或变相等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得侵害学龄前儿童的权益。幼儿园还应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理。
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条例》,幼儿园教职工应经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幼儿园教职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慢性传染病、障碍患者以及法律、法规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人员,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幼儿园举办者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还应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培训和表彰励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
滥收费需全部退还
《条例》明确,公办幼儿园执行定价,按幼儿园分类等级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指导价收费;其他民办幼儿园按办园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除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在园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违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8%以上
《条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应达到8%以上,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应参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建设的有关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