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8月4日电(记者王珏玢程静)记者4日从江苏省法制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法制办日前公布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龄前教育、集中对学龄前儿童实施语数外培训以及禁收幼儿园赞助费等问题做出了。
根据此条例,流动人口子女若需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持本人以及学龄前儿童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园入托申请,由部门统筹解决。
同时,该条例对学龄前儿童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数字书写运算及外语认读拼写等成长规律的培训,鼓励学前教育机构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健康、多元的生活和活动,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想象力。
此外,条例还要求办校机构以接受捐赠等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与入园入托相关的费用。
目前,《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公布在江苏法制网(www.jsfzb.gov.cn)上,可以在2011年8月15日前就该条例向江苏省法制办提交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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