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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仁寿县恶霸逼死我同事母亲!求大家帮帮忙!
  •   4月7日,网易《网易地方论坛》网名ma.ma789852发表《妈妈在天堂能闭上眼睛吗?讲述我同事的母亲被眉山市仁寿县“村霸”害死经过!》的贴文称:我同事的母亲被四川省仁寿县向家乡“村霸”刘茂成活活逼死,村干部,加害方只赔偿16万元,没负任何刑事责任。此贴引起我办高度重视,立即介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我县向家乡平安村7组村民曾桂芳在蓄水池挑水浇灌庄稼时,经过本村村民刘茂成家的责任地,踩坏其责任地薄膜,致使双方发生争执和拉扯,事后,曾桂芳于当日下午18时到村主任吴江勇家请求调解。由于双方积怨已久,调解难度大,加之其他村干部在调解其他纠纷,第二天上午村干部又要参加乡的会议,吴江勇遂对曾桂芳进行安抚劝解,承诺次日下午对其进行调解,曾桂芳同意并离开。4月1日中午,龙马接到报案,曾桂芳死亡在刘茂成的责任地里。郭文军带领4名前往现场堪验调查。发现死者附近有一个农药瓶,死者尸体发出浓重农药气味。乡得知此事后,立即派出多名干部赶赴现场做好维稳后工作。当日16时左右,曾桂芳的三个女儿及女婿相继从外地赶回家中,怀疑曾桂芳死因为刘茂成谋害,情绪激动,不听乡村干部劝解,将曾桂芳的尸体抬往刘茂成家中安放,并设置灵堂。刘茂成家的门窗被曾桂芳亲属损坏,三名乡村干部被。乡村干部和耐心做曾桂芳亲属劝解工作,次日曾桂芳亲属将其尸体移往县殡仪馆进行尸检,灵堂至4月3日傍晚才拆除。

      4月2日14时左右,县对曾桂芳的尸体进行外部检验,没有发现曾桂芳身体有人为的痕迹,初步排除他杀。曾桂芳亲属不同意继续进行尸体内检,确认死因,至此尸检终止。

      清明假期,向家乡20多名干部放弃休假,会同和法庭继续做双方劝解安抚工作,避免事态升级。4月7日上午,乡组织双方进行民事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调解,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未能达成协议。曾桂芳的亲属要求追究刘茂成刑事责任,并赔偿现金80万元。刘茂成称曾桂芳的死与自己没有关系,不予赔偿,并要求曾桂芳亲属方对在他家安放尸体、设置灵堂、打烂门窗的行为承认错误,作出赔偿。

      该贴所述事实站在己方立场,。为还原事实,正确引导,对贴文所述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所谓刘茂成为“村霸”,家中两个姐姐都是官员的问题。经调查,刘茂成与曾桂芳系亲戚关系(刘茂成之妻吴桂芳与曾桂芳之夫吴刚德系亲叔女关系),两家人关系曾十分友好融洽。大约30年前,因计划生育、责任地边界纠纷等产生矛盾,乡村多次调解无果,积怨日深。刘茂成在该村居住40多年,群众称此人老实本分,未与其他人发生过纠纷。刘茂成两个妹妹,一个任平安村妇女主任,一个任乡办公室工作人员。此事发生后,刘茂成的两个妹妹积极配合乡村干部做好其哥的安抚和劝解工作。

      2、所谓“我同事的母亲被人活活逼死、害死”的问题。经机关对曾桂芳尸体表检、现场堪查和目击证人,初步确认曾桂芳系。曾桂芳的亲属对此无,并进一步尸检,确认死因。

      3、关于曾桂芳亲属“追究刘茂成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问题。经机关侦察,曾桂芳系,刘茂成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但鉴于曾桂芳死亡在刘茂成与曾桂芳发生纠纷后,向家乡为地方安宁,正积极组织双方协调。由于双方在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问题上分歧过大,至今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刘茂成要求曾桂芳亲属赔偿在他家安放尸体、设置灵堂、打烂门窗造成的损害和财产损失等费用,乡干部劝其谅解而放弃。

      4、关于“村干部调解不及时,要求追责”的问题。对于曾桂芳亲属提出村主任吴江勇调解不及时,有失职行为,对曾桂芳的死亡负有责任,要求追责。乡党委调查后,经研究决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已依法对村主任吴江勇采取暂务的措施。

      我想问一下县你们真正做了实际调查吗?所谓“刘茂成在该村居住40多年老实本分,从未与他人发生纠纷”这一说纯属子虚乌有。

      1、首先,只要是在村里面居住着的人都知道其为人,喜欢和别人,跟多家村民发生过争执纠纷,刘茂成还用火烧过别户人家的山柴,还要杀别个全家,此事也是有案底的。甚至还其亲属,这些都是村里乡里乡亲都知晓的,身为一个男人,嘴之叼,能用各种难以启齿的词骂人,对于这种人村民都敢怒而不敢言,你们敢来乡里调查吗?都是官官相卫。

      2、其次,刘茂成两个妹妹在4月1日事发那天,不仅没有劝解其姐姐对死者方的,两姊妹还帮其姐姐在公共场合对死者方,这是很多人都有目共睹的。

      3、再次,对于刘茂成一家对死者曾桂芳一家的数年,我可以用事实来说线年刘茂成一家砍伐我家树木,死者方看在和肇事者刘茂成的父亲的面子上不予追究,反而还将本属于死者方的整个田埂和的十多根树子全部赠与刘茂成。赠与书如下图:

      (3)、于2007年7月11日上午11时,刘茂成的两个儿子刘利伟、刘利科因2006年纠纷之事,在仁寿县向家乡平安村7组吴家大河边用钢管将我父亲吴刚德,黑打至重伤。期间我二姐和二姐夫回家调解,刘茂成还拿出对准我姐姐,以胁。此事在也是立案调查了的,凶器钢管和也被。后在出面,经双方协调,协调协议如下:

      1)吴刚德与刘茂成之间因矛盾纠纷所造成的各种损失(身体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以及刘利科刘

      利伟两兄弟对吴刚德造成的损失(医疗费、财产损失费等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从此两家

      对于此种、老百姓的人渣,县不仅不予调查制裁,反而给其说好话,可见官官相卫,难道在这个法制国家,就任由这种人吗?我相信中国能还与死者方一个。

      想想刘茂成这么的后台?没有后台支持,谁敢呀?普通百姓敢这么做吗?小老姓有一点想法,早被村干部了。现在,连仁寿县人民新闻办公室都处处这个肇事凶手,想想吧。

      “刘茂成在该村居住40多年,群众称此人老实本分,未与其他人发生过纠纷。刘茂成两个妹妹,一个任平安村妇女主任,一个任乡办公室工作人员。此事发生后,刘茂成的两个妹妹积极配合乡村干部做好其哥的安抚和劝解工作。”仁寿县人民新闻办公室的这段话,言简意赅呀。

      “群众说刘茂成老实本分?是“特定的群众”吧???老实本份?别人家都会想到伸手要损害和财产损失等费用?

      “未与其他人发生过纠纷,。他家和其他乡邻也是摩擦纠纷不断的哦。我看是我们人民的没有实地深入调查了解吧

      看看实际情况吧:1、乡的判决结果是肇事者只承担16万赔偿费用中的40%,64000元。2、并且要求我们先撤了网上的帖子,把我妈妈给火化了才给予解决”

      “ 经机关侦察,曾桂芳系,刘茂成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多的呀?如果是我们“人民的”家里死了一个人,会这么草草了结,会这么急吼吼的在网上回贴为“服药”肇事者也可以这么一身轻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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