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等,我们统称为“家务吕雉的情人活儿”,在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不过,时间一长,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丈夫常会觉得,妻子没有收入还总是在花自己的钱,这让妻子很是委屈。
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后,陈小兵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陈先生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后于2020年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陈先生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其次,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为陈先生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损失共计16万元。
根据现行《婚姻法》第40条的,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