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版侠客岛微信号23日解读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侠客岛号认为,公报没有我们几天的等待。
抓眼球的人事变动
相对于长篇的论述,具体的人事变动总是更眼球。
按照此前的推测,本届全会将会增补两名,以对应蒋洁敏、李东生落马后腾出的空缺。而新闻推送却一口气增补三人—仔细阅读当时放出的消息才能发现,此前从未见诸报道的原成都军区副司令杨金山,由委员会审查后被确认。
作为205名中的一员,作为后落马的现役最高军衔者(中将),杨金山之事,堪称四中全会人事变动中最出人意料的一笔。
在一手创办的14军中浸淫多年、历任军区司令和成都军区副司令的杨,能查到的公开资料并不算多。今年7月即最后一次现身视野的他,消失没几天后便有港媒曝出“被抓”、“贪腐”,但当时并未引起注意。
和被调查三个月之后才公布消息、一公布便是的流程类似,由中央全会首次透露的杨案,也着实令人察觉军队反腐之严密与复杂。
而此前预期的周、徐二人的处理结果,此次公报中亦未出现。以此二人为代表的反话题,此次全会亦着墨不多。不过现在下结论仍为时尚早,一方面,全会的《决定》还未公布;另一方面,在全会结束前、任何会议内容都没透露之时,却就已放出了25日将召开中央纪委全会的消息。今后几天,仍需密切观察。
但其实还有一个细节。公报的开始说:“出席这次全会的有,199人,候补164人”。我们知道,共选出205人,候补委员171人—除去已经落马的蒋、李、杨3名中委,以及李春城、万庆良、王永春、陈川平、潘逸阳5名候委,这意味着,还有3名中委和2名候委并未出席,原因目前仍未可知。
细节里的方案
公报里干货最多的地方,毫无疑问地落在了司法上。毕竟这次全会,跟司法领域关系最为直接。
而从三中全会、中央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一直到四中全会,其的议题围绕的目标只有一个:让司法更。而要更,首先要做的,就是“去行政化”。
比如公报里,最高的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公益诉讼制度等新的制度框架和机构设置,一方面打破司法机构的“地方性依附”,另一方面则对目前没有诉讼主体的污染、生态等事务加上可行的砝码,很有可能成为下一步司法的着力点。
而司法、插手和干预司法的情形,习亦早就说过:“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职责的事。在中国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这是今年1月的中央工作会。口气口吻,神态神色,可想而知。
从“法律体系”到“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出炉之前,还不是一个让人耳熟能详的提法。此前较为接近的提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字之差,内涵大不同。
简单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于2011年形成——这并不是岛君自己的总结,而是时任全国常委会委员长宣布的。
既已形成,所以此次四中全会公报里对法律体系提出的任务就是“完善”而非建立。当下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让其真正在实践中发光发热。
一位与岛君相熟识的中央党校专家私下里表示,当下一直强调的制度建设,其实更多的是执行层面,为啥?“你去数数中国已有多少法律条文就明白了”。
我们不妨先看看“”是怎么回事。
学者的解释比较拗口,但很全面,是指“一国法律制度、法律典则、法律运行、法律实现等有关法的综合交织的因素形成的法之实践体系”。也就是说,归根结底,我们要建设的体系是高度强调实践性的,已经形成的、让人眼花缭乱的法律条文,如果实践不了就是死的,体系要将其盘活。
所以此时重新去看提出的一句话,会觉得别有深意:“是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届中央从一开始就将解决“”问题放到了“基本方式”的重要,时隔两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终于进行了一番彻底的讨论。
讨论的结果是决定形成五大体系,这五大体系加起来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实施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有力的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法规体系”。
在前四个中,我们要着重谈保障体系建设。因为回顾中国走过的进程,就必须考虑中国的文化,而对于中国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信心,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
保障,既包括制度上的保障,也必然包括文化与队伍建设的支持。说到文化建设,律师们应该会近水楼台先得月,因为公报中明确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个“自觉性和坚定性”,可不就是的“保障”么。
说到队伍建设,尽管《决定》全文尚未公布,但队伍建设的措施已让人眼前一亮,简单来说,符合条件的律师、专家转型做立法工作、或者检察官的大门已经打开,同时公报还明确了健全从专业的毕业生中招人的规范便捷机制。
而第五个体系,就体现在这次全会频次最高的词语上——“党的领导”。
出现频次历届最高的“党的领导”
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三中全会,历史任务各有不同。
四中全会公报开明义,提出“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要“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实际上,这段话可以理解为,现在既要活力又要秩序。如果三中全会更主要的任务是通过全面深改来社会活力的话,那么四中全会无疑是要通过依国,为更理想的社会秩序而战。为此,公报在结尾再次将两者相提并论,“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全面推进依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当然,四中全会的公报丝毫没有忘记习总上任时“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宣示。文中虽然以13处强调“党的领导”的高频次创造新纪录,并且更明确地点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但却有更大量篇幅在事实上指向了对执政党的约束。
这种约束的方向有二:党纪和国法。公报上的这句话,“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法律理政,也要求党依据法规管党治党,”很显然,言有尽而意无穷。如果仔细阅读公报,可以发现,有多处文字均是在呼应这两句话。
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法行使,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查处、违法用权等行为”这些相对具体的要求,指向明确,就是要求“党依据法律理政”。
再比如,“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运用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就是要求“党依据法规管党治党”。
其实“法规体系的完善”是个很大的问题。按照新加坡国立大学郑永年教授的说法,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我们通常说“”,也并不意味着干部只接受党纪的处置,而不用受国法惩治。
实际上,此前几个月官网一直在论述一件事,那就是党纪只会比国法更严。这一点从许多官员接受调查时的新闻稿中就能看出来,包括今年最大老虎在内的许多老虎倒下时,说法是“涉嫌严重违纪”,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违法,只是需要进一步查实。还有今年通报时对“通奸”一词的使用,就是引据“党纪”,而非“国法”,因为前者更为严格。
以来,肃贪之严厉,作风整顿之认真,国人拍手称快,有目共睹。但也有将之解读为“”、“运动式反腐”,四中全会表明,这些所谓的观察者实际上要么对中内的规范程序不甚了了,要么故意对其依法从严治党的决心视而不见。
文/东郭栽树、公子无忌、司徒格子
新闻加点料王光亚、宋秀岩、许达哲3位缺席四中全会
宋秀岩10月23日上午在以中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身份参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59届会议并就中国履约情况进行陈述发言。
许达哲23日下午以探月工程总指挥身份远赴四川的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检查探月工程三期再入返回飞行试验器发射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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