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西安幼儿园喂药事件令幼儿园管理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3月14日),市法制办公布《武汉市学前教育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损害学龄前儿童权益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不得给学龄前儿童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损害学龄前儿童权益
将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征求意见稿严禁损害学龄前儿童权益的行为。
对于、歧视、、、和变相学龄前儿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挪用学龄前儿童伙食费,违反有关收费,以及其他损害学龄前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学龄前儿童人身、财产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给学龄前儿童
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针对目前不少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超额编班,不得进行小学教育内容学习,不得给学龄前儿童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学前教育机构开展保育教育应当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
新建小区达1500户
须配建幼儿园
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888所,在园幼儿20.34万人,教职工2.22万人。公办幼儿园255所,在园幼儿8.5万人,民办幼儿园633所,在园幼儿11.84万人,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2.93%。
针对我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
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的使用性质。国土规划部门对不按规划配建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项目,可依法不予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明。住房保障部门对不按移交配套学前教育机构,应公示其不良行为,依法给予相关处理。
市区将加大
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学前教育机构教师队伍准入制度。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取得职业资格,保育员应当按照有关,接受职业专业培训,取得岗位任职资格。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励等方面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具有同等。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当依法落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待遇,积极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职员工身心健康。
市、区人民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市法制办广大市民和社会提出修改,并于本月24日前来函或直接进入市法制办官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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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夏琼 通讯员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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