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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拟立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龄前教育
  •   此外,条例还要求办校机构以接管捐赠等表面,变相收取择校费、赞帮费等取入园入托相关的费用。

      按照此条例,流动听口女女若需正在栖身地接管学前教育,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持本人以及学龄前儿童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栖身证明向栖身地教育行政部分提收支园入托申请,由部分统筹处理。

      目前,《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收罗看法稿)》未全文发布正在江苏法制网(www.jsfzb.gov.cn)上,能够正在2011年8月15日前就该条例向江苏省法制办提交看法。(完)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8月4日电(记者王珏玢程静)记者4日从江苏省法制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法制办日前发布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征学龄前教育求看法江苏拟立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龄前教育稿)》,对保障流动听口女女接管学龄前教育、集外对学龄前儿童实施语数外培训以及禁收长儿园赞帮费等问题做出了。

      同时,该条例对学龄前儿童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数字书写运算及外语认读拼写等成长纪律的培训,激励学前教育机构为学龄前儿童供给健康、多元的糊口和勾当,和培育学龄前儿童的乐趣和想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