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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龄前教育市教委解释相关条例修正案 强调学龄前儿童父母监护责任[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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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9月4日消息:在市昨天举行的法规解读会上,市教委相关人士对《上海市未成年人条例修正案(草案)》作解释说明。针对近年多次见诸报端的未成年人安全事故,《修正案(草案)》强调了学龄前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市青保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往往由于儿童独处家中或者家庭乘用车内,缺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有效监护所致。事故发生后,一些未能及时履行监护责任的家长常常将责任推给他人,怨天怨地。

      为此,立法者在《修正案(草案)》中提出要求:父母、其他监护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对学龄前儿童的监护职责。

      立法者指出,在《未成年人保》中,已有类似的对父母履行监护责任方面的要求。并且,《未成年人保》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此,此次立法与上位法一致。

      立法者表示,《修正案(草案)》并不涉及监护人资格方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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